一級建造師市政小抄
糾正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發(fā)包方、監(jiān)理方、設計方或質量監(jiān)督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
2、對已發(fā)生或潛在的不合格信息,應分析并記錄處理結果。
3、對檢查發(fā)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報告提出的問題,應由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4、對嚴重不合格或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實施糾正方案及措施。
5、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驗證井記錄;對嚴格不合格或等級質量事故的糾正措施和實施效果應驗證,并應上報企業(yè)管理層。
6、工程施工項目部或責任單位應定期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總結。
預防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工程施工項目部應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潛在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對可能出現的不合格,應制定防止再發(fā)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3、對質量通病應采取預防措施。
4、對潛在的嚴重不合格,應實施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工程施工項目部應定期評價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與施工的前期調查的內容與要求:一、路線方面:充分調查、研究擬建道路沿線的工程地質條件,路線應選定在地質情況比較好的區(qū)間內。調查沿線地質單元和地貌特征,地質構造(巖層接觸關系、節(jié)理、裂隙發(fā)育情況斷層、褶曲位置、走向、產狀等)、巖性、水文地質、上壤類別、地面徑流以及不良地質現象,并分別進行地質評價,提出線路定位意見與施工及保安措施護于段測繪代表性的地質橫斷面,標明土石分類界限,劃分土石等級;調查氣象、地震、水文以及地面和地下建(構)筑物狀況等資料??辈鞈M量利用天然或已有的人工露頭,當無露頭可利用時應進行勘探、開挖試坑或鉆探,其中試坑深度應達到地下水位以下,當地下水位很深時,開挖深度不小于2m.二、路基方面:根據地質構造、巖性及風化程度,特別是地面、地下建(構)物情況提出路基邊坡坡度及路基加固措施;調查沿線河流形態(tài)、水文條件、河岸地貌、地質特征、河岸穩(wěn)定現有交通情況,提出路基坡面及支撐構造物的防護類型、基礎埋置深度、長度等意見;調查地下水類型、蓄水層性質、補給和排匯條件、地下水和地表水關系、地下水與軟弱層的關系,判明水文地質條件對筑路的影響;確定地震烈度≥7 度的各級烈度的分界位置。路基取土調查,對于沿線集中取土或線外大型取土坑每處應布設勘探點,勘探深度應穿過取土層以下0.5m ,并選取代表性土樣鑒定土的路用性質。三、路面方面:收集有關氣象資料,研究地貌條件,劃定各路段的氣候分區(qū),并確定道路結構及回彈模量值。對特殊地質不良地區(qū)進行調查與觀測,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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