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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8 16:36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7.編寫評標報告
7.0.1評標小級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貝及資料審查情況等。
8.定標
8.0.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yè)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guī)定定標或報批。
9.保密原則
9.0.1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jiān)督。
9.0.2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匯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fā)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后如數(shù)交還。
9.0.6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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