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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8 16:1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貨幣及兌換率
71.1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業(yè)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shù)。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shù)來源國的貨幣,則監(jiān)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于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shù)日和第70.2款規(guī)定的現(xiàn)行價格指數(shù)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兌換率
若合同規(guī)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貨幣比例
如業(yè)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于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一種或多種兌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并由業(yè)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guī)定。
72.3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guī)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guī)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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