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09:58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應按企業(yè)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資進入項目施工現場,嚴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項工程未經處置而轉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2)對驗證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和過程,應按規(guī)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3)應進行不合格評審。
。4)不合格處置應根據不合格嚴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讓步接收或降級使用,拒收或報廢四種情況進行處理。構成等級質量事故的不合格,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進行處置。
。5)對返修或返工后的產品,應按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并應保存記錄。
(6)進行不合格讓步接收時,工程施工項目部應向發(fā)包方提出書面讓步接收申請,記錄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況,雙方簽字確認讓步接收協(xié)議和接收標準。
。7)對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應邀請發(fā)包方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8)檢驗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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