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8:1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居住區(qū)規(guī)劃總用地包括居住區(qū)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居住區(qū)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也稱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四項。其中,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是指與居住人口規(guī)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套建設停車場等;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區(qū)(級)道路、小區(qū)(級)路、組團(級)路及非公建配套建設的居民汽車地面停放場地。其他用地是指規(guī)劃范圍內除居住區(qū)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qū)居民配套建設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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