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4:1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由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約定,以自己的信譽或財產保證被擔保人的債權實現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它不能獨立存在。被擔保人是主合同的債權人,擔保人則可能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能是主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也無效。擔保合同可以單獨訂立,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不具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按照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但留置這種擔保方式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產生的,不能通過約定產生。擔保合同一共有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4種。
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擔保的方式;
(4)擔保的范圍;
。5)擔保的期限;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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