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 17:1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構造柱有哪些設置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wěn)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guī)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wěn)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guī)范執(zhí)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wěn)定性不足的小墻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
。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1、構造柱能夠提高砌體的受剪承載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與墻體高寬比、豎向壓力和開洞情況有關;
2、構造柱主要是對砌體起約束作用,使之有較高的變形能力;
3、構造柱應當設置在震害較重、連接構造比較薄弱和易于應力集中的部位。
由于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對墻體的約束,構造上的截面不必很大,但需與各層縱橫墻的圈梁或現澆板連接,才能發(fā)揮作用。
為保證鋼筋混凝土的構造柱的施工質量,構造柱需有外露面。一般利用馬牙茬外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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