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6: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障礙標志燈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宜大于45m;
(2)障礙標志燈應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最高部位。當至高點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筑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障礙標志燈外,還應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設置;
(3)在煙囪頂上設置障礙標志燈時宜將其安裝在低于煙囪口1.50~3m的部位并成三角形水平排列;
(4)障礙標志燈宜采用自動通斷其電源的控制裝置;
(5)低光強障礙標志燈(距地面60m以上裝設時采用)應為恒定光強的紅色燈。中光強障礙標志燈(距地面90m以上裝設時采用)應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應大于1600cd。高光強障礙標志燈(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采用)應為白色光,其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有更換光源的措施;
(6)障礙標志燈電源應按主體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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