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8 13:3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確立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該項制度是加強政府監(jiān)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結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15天內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后,依據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報告,發(fā)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后,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1)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
3)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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