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3:5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綜合控制系統應在回路試驗和系統試驗前對裝置本身進行試驗。
2.綜合控制系統的試驗應在本系統安裝完畢,供電、照明、空調等有關設施均已投入運行的條件下進行。
3.綜合控制系統的硬件試驗項目應包括:
1)盤柜和儀表裝置的絕緣電阻測量;
2)接地系統檢查和接地電阻測量;
3)電源設備和電源插卡各種輸出電壓的測量和調整;
4)系統中全部設備和全部插卡的通電狀態(tài)檢查;
5)系統中單獨的顯示、記錄、控制、報警等儀表設備的單臺校準和試驗;
6)通過直接信號顯示和軟件診斷程序對裝置內的插卡、控制和通信設備、操作站、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等進行狀態(tài)檢查;
7)輸入、輸出插卡的校準和試驗。
4.綜合控制系統的軟件試驗項目應包括:
1)系統顯示、處理、操作、控制、報警、診斷、通信、冗余、打印、拷貝等基本功能的檢查試驗;
2)控制方案、控制和聯鎖程序的檢查。
5.綜合控制系統的試驗可按產品的技術文件和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安排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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