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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11:55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按索賠的合同依據(jù)分類。
1)合同中明示的索賠。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在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據(jù),承包人可以據(jù)此提出索賠要求,并取得經(jīng)濟補償。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稱為明示條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賠。承包人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jù)該合同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人有索賠權。這種索賠要求,同樣有法律效力,有權得到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默示條款是一個廣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條款中沒有寫入、但符合雙方簽訂合同時設想的愿望和當時環(huán)境條件的一切條款。這些默示條款,或者從明示條款所表述的設想愿望中引伸出來,或者從合同雙方在法律上的合同關系引伸出來,經(jīng)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規(guī)所指明,都成為合同文件的有效條款,要求合同雙方遵照執(zhí)行。
(2)按索賠目的分類。
1)工期索賠。由于非承包人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進程延誤,要求批準順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期索賠。工期索賠形式上是對權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時,被發(fā)包人追究拖期違約責任。一旦獲得批準合同工期順延后,承包人不僅免除了承擔拖期違約賠償費的嚴重風險,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獎勵,最終仍反映在經(jīng)濟收益上。
2)費用索賠。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jīng)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要求對超出計劃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由他承擔的經(jīng)濟損失。
(3)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1)工程延誤索賠。因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施工現(xiàn)場、道路等,或因發(fā)包人指令工程暫;虿豢煽沽κ录仍蛟斐晒て谕涎拥,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2)工程變更索賠。由于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工程順序等,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3)合同被迫終止的索賠。由于發(fā)包人或承包人違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終止,無責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經(jīng)濟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索賠。
4)工程加速索賠。由于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縮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財、物的額外開支而提出的索賠。
5)以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特殊風險以及一個有經(jīng)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預見的不利施工條件或外界障礙,如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地下障礙物等引起的索賠。
6)其他索賠。如因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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