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4:18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guī)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公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建設人和承建人,建設人即發(fā)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㈠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㈡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㈢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㈣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根據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發(fā)布的《關于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yè)資質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建筑業(yè)、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實施意見》,公路施工企業(yè)應在規(guī)定的承包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4、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
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jiān)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jiān)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jiān)督,保證?顚S。
5、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lián)系結構具有復雜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同時,也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他人。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