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09:3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2、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地列明定額的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
3、工程量清單發(fā)出后,若發(fā)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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