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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考點知識:事故報告的要求資料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2019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考點知識:事故報告的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fā)現(xiàn)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shù)、事故原因等情況,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1)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3)建設主管部門依照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4)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5)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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