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5月25-26日,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為考生們整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希望成為考生們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得力小助手。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資料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一)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記憶】勞動單位違法違規(guī),影響到了勞動人員的人身權利。
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無效合同的
6.其他。
【記憶】均是用人單位的主觀過錯。
【2017試題·多選題】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
A.在試用期內
B.用人單位瀕臨破產
C.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D.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E.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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