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5月25-26日,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為考生們整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希望成為考生們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得力小助手。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合同的履行和變更資料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勞動報酬由貨幣工資、實物報酬和社會保險三部分組成。
具體規(guī)定:
1.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
3.應支付加班費;
4.勞動者在假期或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
(二)依法限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的加班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三)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2017試題·單選題】關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勞動報酬中的貨幣工資不包括津貼、補貼和獎金
B.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可以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形式支付
C.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D.勞動者在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選項A,貨幣工資,包括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選項B,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即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選項D,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期間、探親假期間、產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四)用人單位發(fā)生變動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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