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建筑工程分包、甩項中注意事項
1.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關系。建筑工程在公開招標前,建設單位已經對
建設項目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合同主要條款等擬定了招標文件。一般情況下,使用建設部門提供的制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簽約、辦理行政備案;稱之為“陽合同”。與之同時,雙方又簽訂所謂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對合同價款、結算方式、分包與甩項事宜進行約定,稱之為“陰合同”。當“陰、陽合同”之間在實質性內容方面存在不一致時,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應以備案合同內容為準。一般采取對備案合同由發(fā)包方向招標辦備案,不向承包人提供蓋公章的備案合同文本。雙方存在這種備案的法律關系與實際法律關系不致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我公司也是這樣操作的。
2.發(fā)包方與總承包人、分包、甩項的合同關系。其一,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公開招標的前提下,可以將允許分包的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總包單位負責??偘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知,總承包單位對發(fā)包方事先在總承包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單位、自己分包的建筑工程均要承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責任。這也就是在現(xiàn)實中,承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管理費的原因。其二,總承包單位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作用??偝邪鼏挝粚ㄖこ痰墓こ藤|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備案、工程綜合驗收資料要全面負責。
3.分包、甩項的風險問題。發(fā)包方自己分包、甩項,作為合同主體的:工程采取定額結算或清單結算時所產生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結算風險不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責任劃分、總承包方收取“進場費”、“管理費”等問題均要解決。否則,將會出現(xiàn)相互鉗制、工期延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爭議的責任不清;總承包方對分包單位在機械設備使用、作業(yè)場地使用、場地通行條件等等方面鉗制;在工費結算上,如果發(fā)包方沒有向分包合同主體(被單位)支付,而是直接向人、實際出資人直接支付,將會產生總承包方、被單位都無法制約人的局面,將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結算混亂。如果發(fā)包方與實際分包人之間出現(xiàn)大的糾紛,就是采取清場手段時,都會出現(xiàn)時間、經濟上的額外風險。如果是經發(fā)包方同意,由總承包方簽訂分包合同,則不會產生以上各方關系不好協(xié)調、鉗制分包單位等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