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規(guī):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一、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
?。?)需要臨時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可能損壞道路、管理、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
?。?)其它。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施工現(xiàn)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
?。?)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
?。?)相鄰建設物和構筑物資料;
(4)地下工程資料。
【提示】盡管許多資料不是建設單位親自出具的,但必須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向其它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2)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提示】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并編制了趕工技術措施等前提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就提前工期的技術措施費用提前工期獎勵等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對合同工期適當調整。
四、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要求措施所需費用
1.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2.并向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費用。
五、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
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1.項目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
2.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規(guī)定
項目 | 內容 |
裝修工程 | 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方案 |
拆除工程 |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注意】建設單位拆除備案需提供的資料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