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要點:在建工程的抵押
【提問】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這個可以理解?!段餀喾ā芬?guī)定“在建工程”可以作為抵押物。那么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的,是不是必須連同在建工程下面的土地同時抵押?如果,在建工程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已經抵押給甲了,這個在建工程是不是就只能抵押給甲了?
【回答】學員jsxhssl,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是的,因為地隨房走,房隨地走。二者是一體的,不可分割的。
2、依然可以抵押給甲。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抵押意向。
【追問】2.依然可以抵押給甲。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抵押意向。
這個可以理解。
但如果要抵押是不是只能抵押給甲依然可以抵押給甲?
【回答】
學員jsxhssl,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如果按照您的假設,確實只能抵押給甲。
【追問】可是這樣不又造成房與地分別抵押于不同人之手了嗎?也就是違背“房隨地走”的原則了呀。
【回答】學員jsxhssl,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問題所屬科目:二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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