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打樁作業(yè)——腳手樁排架的安全措施
排架腳手樁施工完畢,在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腳手樁頂標高統(tǒng)一、腳手樁排架縱橫向水平支撐、剪刀撐、斜撐等施工時,應采用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設有限載標志的木排或船只。
處于航道上的外排腳手樁及端部腳手樁處應及時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識和警示燈,端部腳手樁外側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設置保護樁并設安全警示。
水平撐、剪刀撐、斜撐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選用木材或角鐵,禁止使用腐朽斷裂的木材或私自變更規(guī)格的材料,選用角鐵材料時,應采用U形螺栓夾緊連接;選用木材時,應采用對撬螺栓與腳手木樁可靠連接。
排架與排架之間必須設置斜撐,斜撐的方向必須交錯或采用剪刀撐以增加排架的穩(wěn)定性。
蓋方一旦就位,必須立即用馬璜釘多點臨時合理固定。
鋪設的格柵,必須保證格柵接長后的接頭在蓋方上,相鄰兩行格柵的接頭必須錯開。
采用起重機配合蓋方、格柵就位的,必須設起重指揮;作業(yè)人員、工作木排嚴禁在起重機作業(yè)半徑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