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施工管理考點知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2Z10503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2Z10503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概念
編制應急頂案的目的,是避免緊急情況發(fā)生時出現(xiàn)混亂,確保按照合理的響應流程采取適當?shù)木仍胧A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fā)的職業(yè)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影響。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生產規(guī)模小、危險因素少的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
2.專項應急預案
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基坑開挖、腳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
3.現(xiàn)場處置方案
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而制定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
2Z1050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包括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實施和獎懲。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xié)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xié)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
n應由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
n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
n評審人員應當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n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施工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2)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3)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獎懲
施工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按規(guī)定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Z105033職業(yè)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一、職業(yè)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
1.按照安全事故傷害程度分類
(1)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日;
(3)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日。
2.按照安全事故類別分類(了解)
3.按照安全事故受傷性質分類(了解)
4.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分類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阻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015年教材變化去掉了100萬元以上字眼)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二、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原則
必須實施“四不放過”的原則: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3)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事故報告的要求
1)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fā)現(xiàn)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shù)、事故原因等情況,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1)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①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②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③建設主管部門依照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④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規(guī)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事故報告的內容
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事故處理
1)施工單位的事故處理
(1)事故現(xiàn)場處理
(2)事故登記
(3)事故分析記錄
(4)要堅持安全事故月報制度,若當月無事故也要報空表。
2)建設主管部門的事故處理
(1 )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
(2)對施工單位給予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3)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給予罰款、停止執(zhí)業(yè)或吊銷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