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合同法律制度知識點21:勞動爭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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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21:勞動爭議的解決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范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爭議。
二、解決方式: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調解
調解主體是用人單位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2.仲裁
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三方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重點記憶關于仲裁的時效計算: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應拖欠報酬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不受限制;勞動關系終止,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助、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可以從該原因消除時繼續(xù)計算。
3.訴訟
對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速記點評】重點記憶關于仲裁的時效計算。
【經(jīng)典例題】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有( )。
A.工會代表
B.律師
C.同級人民法院代表
D.企業(yè)方面代表
E.勞動行政部門代表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主要有工會代表、企業(yè)代表、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三類代表,注意一定要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三代表組成區(qū)別。
2.下列關于勞動爭議解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經(jīng)調解達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協(xié)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
B.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根據(jù)“一裁終局原則”,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調解書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選項A有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項C有誤;選項D錯在提出的時間應該是60日而不是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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