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已經結束了,想參加2022年二建考試的小伙伴們抓緊準備起來吧!下面是2021年二建《法規(guī)》試題,每日一練,我們一起加油。
關于施工合同違約賠償損失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損失賠償額可以明顯高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夫
B.訂立合同時對因違約造成的損害不可預見,違約方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守約方采取的措施不適當致使損失擴大的,仍可以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請求賠償
D.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應當在損失賠償范圍之內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賠償損失的限制。選項A,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選項B,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方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是不可預見的,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選項C,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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