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9年二級建造師的考生們,想要備考有成效,就要掌握二級建造師高頻知識點,這樣才能抓住核心重點。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們整理了二級建造師高頻知識之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2014、2015、2016、2017年考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的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不按規(guī)范指導施工,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或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guī)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fā)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如:地震、臺風、暴雨等。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地質情況估計錯誤,采用了不適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引發(fā)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fā)的質量事故。例如:質量控制不嚴格、材料檢驗不嚴等。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是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發(fā)生質量事故。例如: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等。
(4)其他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為事故(如設備事故、安全事故等)或嚴重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連帶發(fā)生的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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