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規(guī)要點:個人所得稅的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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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的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按如下方式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下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