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唯一+從一而終)
■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在承建工程項目施工驗收或移交項目前,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yè)
4.3 特殊情況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項目負責人的情形(三選一即可)
■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要超過120天,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4.4 擔任項目經理期間,可以辦理書面交接手續(xù)后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三選一即可)
■發(fā)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yè)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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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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