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開工通知
2.工期延誤
◆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如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發(fā)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等。
◆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3.暫停施工
◆發(fā)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指示暫停施工;
◆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
4.提前竣工
5.竣工日期
(1)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
?。?)因發(fā)包人原因,未在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