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建設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特點
■有關民商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主要是財產關系,人身關系較少
■主要體現(xiàn)補償性和財產性,主要不是懲罰性和非財產性
[案例分析]1Z301013 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主要問題]
1.審計的性質以及審計結論的效力
2.審計結論對合同效力有無影響
3.對審計不服行政相對人如何處理
[問題一:審計的性質]
項目 | 內容 |
審計機關的性質 | 代表國家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jiān)督 |
法律關系 | 審計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 |
審計生效 | 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但僅對被審計單位產生法律效力 |
[問題二:審計結論對合同效力有無影響]
項目 | 內容 |
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 ·審計結論與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不影響合同關系 ·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結算的依據(jù) |
可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jù)(兩類) | ·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jù) ·合同約定不明確,或合同約定無效時 |
[問題三:對審計不服,行政相對人如何處理]
■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再進行行政訴訟
■非經復議,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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