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濫用權力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目前,有關部門或單位利用其管理職能或壟斷地位指定生產廠家或產品的現象較多,如果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采用,就在竣工驗收時故意刁難或不予驗收,不準投入使用。政府有關部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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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目前,有關部門或單位利用其管理職能或壟斷地位指定生產廠家或產品的現象較多,如果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采用,就在竣工驗收時故意刁難或不予驗收,不準投入使用。政府有關部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