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變更的范圍
根據(jù)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變更的內(nèi)容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2)改變?nèi)魏喂ぷ鞯馁|量和性質;
(3)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刪減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
(6)改動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根據(jù)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0.1款變更的范圍: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本條約定進行變更:
(l)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