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guī):相關合同制度(融資租賃合同)
2019年一級建造師教材即將上市,一級建造師報名也將隨之而來,考生們也都進入預習階段,提前為考試做準備,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guī)相關合同制度(融資租賃合同)這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的內(nèi)涵(3+2)
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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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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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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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租人(買受人) ■出賣人 |
兩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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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與買受人(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
■承租人與出租人(買受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
2.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時又是買受人
■出賣人權利與義務相對人的差異性
■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3.出賣人權利與義務相對人的差異性
■出賣人把設備交給承租人不直接交給買受人
■出賣人向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承擔
■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維修由承租人承擔)
4.出租人(買受人)的義務(案例中的甲)
■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義務
■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的義務-出租人轉讓租賃物時,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協(xié)助承租人索賠的義務-丙不履行義務的,由乙行使索賠權,甲協(xié)助
■尊重承租人選擇權的義務-供貨方(買誰的買什么由承租人選定)
5.出賣人的義務(案例中的丙)
■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注意物是交給承租人,而不是買受人)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注意是向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而不是買受人)
6.承租人的義務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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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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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租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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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先租后買)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賃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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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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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因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
租賃期限屆滿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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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租賃物的歸屬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是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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