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申報材料由哪些組成?
1.國家級工法申報表(正本的公章為原件);
2.工法內容材料(如工法內容與相關國家或行業(yè)工程技術標準一致,還需提供相應技術標準復印件);
3.省(部)級工法批準文件復印件;
4.?。ú浚┘壒しㄔu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復印件(包括工法關鍵技術水平,工法應用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和推廣前景等);
5.關鍵技術鑒定(評估)證書復印件,關鍵技術應經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審查;
6.工程應用證明(正本的公章為原件,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或施工承包合同書為據);
7.經濟效益證明(正本的公章為原件,財務部門提供);
8.專業(yè)技術情報部門提供的科技查新報告復印件;
9.關鍵技術專利證書和科技成果獲獎證明復印件;
10.反映實際施工中工法操作要點的照片(十張);
11.可附加工法對外進行技術轉讓的證明材料。以上申報資料用A4紙打印,軟皮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正本一冊、副本三冊)及電子版文本光盤兩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