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建筑的地基選型
1.由設計單位提出來要求,勘察部門提供的擬建工程場地范圍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報告,必須詳細提供地質構造和持力層范圍內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能及勘察結論意見,據(jù)以作為基礎選型的基本依據(jù)。不得以鄰近建筑物的勘察資料代替擬建工程的勘察報告。對于小區(qū)的地質勘察普查資料,僅能作為參考,不得作為設計依據(jù)。
2.對于雜填土地基或軟弱地基,因其承載力較低,且地基變形較大,一般應進行地基處理。不能只靠加大基礎斷面、增強基礎剛度來承擔上部結構荷載,因為基礎再大,相對于上部結構還是較柔的。所以地基處理要與基礎選型結合起來進行設計。
3.根據(jù)建筑結構平面布置、結構類型、上部結構荷載大小及其分布,以及建筑物所處的抗震設防區(qū),結合建筑場地地基實際情況,將地基、基礎與上部結構視為一整體,綜合考慮基礎的選型。基礎形式與構造要與上部結構相適應、相協(xié)調,要與所處地基相吻合,三者既是獨立部分,又有機聯(lián)系、相輔相成,使其發(fā)揮空間作用,共同工作。
4.建筑物所在場地周圍緊鄰建筑物情況,鄰近建筑物基礎與新構建工程基礎干擾,即新建工程基礎放不下去,被迫改變基礎形式。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可能提供的建筑材料,以及工期要求,都有可能影響基礎形式的選擇,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和技術經濟分析,妥善對基礎進行選型,以求選擇的基礎形式既經濟合理、技術先進,又符合客觀實際。
5.當?shù)氐氖┕ち晳T作法,承建工程的施工隊伍的施工經驗,施工隊伍的裝備和技術水平,這些條件也是基礎選型應考慮的因素??紤]了這些條件,使基礎設計符合實際,可加快施工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