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的方案設計
(一)降深要求
由于基坑開挖需挖穿填土層進入強透水性的砂層,基坑的涌水量較大,為保證基坑開挖的安全,坑壁結(jié)構(gòu)的穩(wěn)定,避免涌水和流砂的發(fā)生,降水設計時,將基坑降水和基坑支護的施工降水作統(tǒng)一考慮,務必保證地下水位降到基礎樁承臺底0.5m以下,且基坑中心線處的降深要求應低于開挖基底不少于0.5m。
(二)降水方案
目前,深基坑降水比較常用的有明溝降排水和管井井點降水。其中基坑明溝降排水比較適用于降水深度不大的工程。針對樟樹市的地質(zhì)的特點及降深要求,設計上采用管井井點降水進行基坑降水,并同時設計明溝排水,明溝排水只是收集基坑中和坑壁局部滲出的地下水和施工時的其它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