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式
1)以單項施工承包合同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即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建筑安裝工程一般應以單項施工承包合同作為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2)對合同分立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如果一項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chǎn),而每項資產(chǎn)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施工企業(yè)可以與甲方就每項資產(chǎn)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chǎn)有關的合同條款,并且建造每項資產(chǎn)的收入和成本均可以單獨辨認。在這種情況下,應對該項施工承包合同做分立處理,即以每項資產(chǎn)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3)對合同合并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如果一項或數(shù)項資產(chǎn)簽訂一組合同,該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均按一攬子交易簽訂,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工程的組成部分,并且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應對該組施工承包合同做合并處理,即以該組施工承包合同合并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