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綜合排水設計的基本要求
1)流向路基的地面水和地下水,需在路基范圍以外的地點,設置截水溝與排水溝或滲溝進行攔截,并引離至指定地點,路基范圍內的水源,分別采用邊溝、滲溝,滲井與排水溝予以排除。路基排水一般向低洼一側排除,必須橫跨路基時,盡量利用擬設的橋涵,必要時設置涵洞、例虹吸或渡槽。水流落差較大時,應在較短段落上設置跌水或急流槽。總之,因地制宜和綜合治理,是路基排水綜合設計的基本要求之一。
2)對于明顯的天然溝槽,一般宜依溝設涵,不必勉強改溝與合并。對于溝槽不明顯的漫流,應在上游設置束流設施,加以調節(jié),盡量匯集成溝導流排除。對于較大水流,注意因勢利導,不可輕易改變流向,必要時配以防護加固工程,進行分流或束流。為了提高截流效果,減少工程量,地面溝渠宜大體沿等高線布置,盡可能使溝渠垂直于流水方向,且應力求短捷,水流通暢。溝渠轉彎處要求以圓曲線相接,以減小水流的阻力。
3)各種排水設備必須地基穩(wěn)固,不得滲漏或滯留,并具有適當縱坡,以控制與保持適當的流速。溝槽的基底與溝底溝壁,必要時予以加固,不得溢水滲水,防止損害路基和引起水土流失。
4)路基排水綜合設計必須事先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測繪現場圖紙,進行必要的水力水文計算,作出總體規(guī)劃,提出總體布置方案,逐段進行細部設計計算,并進行效益分析與經濟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