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通信線路防雷與接地
1.年平均雷暴日數(shù)大于20的地區(qū)及有雷擊歷史的地段,光(電)纜線路應采取防雷保護措施。
2.光(電)纜線路與強電線路平行、交越或與地下電氣設備平行、交越時,其間隔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3.光(電)纜內的金屬構件,在局(站)內或交接箱處線路終端時必須做防雷接地。光(電)纜線路進入交接設備時,可與交接設備共用一條地線,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設計要求。
4.在雷害特別嚴重的郊外、空曠地區(qū)敷設架空光(電)纜時,應裝設架空地線。
5.在雷擊區(qū),架空光(電)纜的分線設備及用戶終端應有保安裝置。
6.在雷暴嚴重地區(qū),應按照設計要求的規(guī)格程式和安裝位置在相應段落安裝防雷排流線。防雷排流線應位于光(電)纜上方300mm處,接頭處應連接牢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