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電磁輻射防護規(guī)定
(一)電磁輻射防護限值的要求
1.職業(yè)照射: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xù)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1w/kg.。
2.公眾照射:在l天24h內,任意連續(xù)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02w/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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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伴有電磁輻射的設備進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員,應施行電磁輻射防護培訓。
(三)電磁輻射監(jiān)測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后的輻射體,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內提交監(jiān)測報告。
2.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低于300mhz時,應對工作場所的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分別測量;當電磁輻射體的工作頻率大于300mhz時,可以只測電場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