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高頻考點:欠付工程款和工程墊資利息支付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日期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工程墊資的利息支付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欠付工程款利息和工程墊資利息的區(qū)別
欠付工程款是發(fā)包方違約,對其違約責任應當本著處罰的原則,因此,即便沒有約定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利息,也需要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支付利息,以示懲戒。
而墊資支付本身是部門規(guī)章所禁止的,但是不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因此,法律對此行為的態(tài)度是不支持,對墊資的利息有最高限制要求,若雙方未約定利息,則視為無息。此政策的目的旨在杜絕借墊資行為放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