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程序:確定樁位和沉樁順序→樁機就位→吊樁喂樁→校正→錘擊沉樁→接樁→再錘擊沉樁→送樁→收錘→切割樁頭。
2.施工要求:
(1)預制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70%后方可起吊,達到100%后方可運輸和打樁。
(2)單節(jié)樁采用兩支點起吊時,吊點距樁端宜為0.2L(樁段長)。吊運過程中嚴禁采用拖拉取樁方法。
(3)接樁接頭宜高出地面0.5~1m。接樁方法分為焊接、螺紋接頭和機械嚙合接頭等。
(4)沉樁順序應按先深后淺、先大后小、先長后短、先密后疏的次序進行。對于密集樁群應控制沉樁速率,宜從中間向四周或兩邊對稱施打;當一側毗鄰建筑物時,由毗鄰建筑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
(5)錘擊樁終止沉樁標準
1)終止沉樁應以樁端標高控制為主,貫入度控制為輔;當樁終端達到堅硬,硬塑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土及風化巖時,可以貫入度控制為主,樁端標高控制為輔;2)貫入度達到設計要求而樁端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xù)錘擊3陣,按每陣10擊的貫入度不大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