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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上關于事故的劃分有大概三種情況(質量事故、質量與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也造成了大家的疑惑,對于各類事故不知該如何區(qū)分。
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yè)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
依據(j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根據(jù)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類別 | 死亡(失蹤) | 重傷(中毒) | 直接經濟損失 | 認定/確認 |
特別重大事故 | ≥30人 | ≥100人 | ≥1億 |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
重大事故 | 10人≤<30人 | 50人≤<100人 | 5000萬≤<1億 | 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確認 |
較大事故 | 3人≤<10人 | 30人≤<50人 | 1000萬≤<5000萬 |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
一般事故 | <3人 | 30人以下 | 1000萬以下 | 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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