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淺基坑的開挖技術(shù)要求
1.基坑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當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5~30cm一層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shè)計標高。采用機械開挖基坑時,為避免破壞基底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結(jié)合人工挖掘修整。使用鏟運機、推土機時,保留土層厚度為15~20cm,使用正鏟、反鏟或拉鏟挖土時為20~30cm.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基坑四周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或采用井點降水,將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cm,以利挖方進行。降水工作應持續(xù)到基礎(chǔ)(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