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資料:建設工程民事責任
(1)種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如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但也不限于財產責任,還有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4)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返還財產;修理;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被撤銷后,應當返還財產,方式是折價返還。參照合同約定價款或者按當?shù)厥袌鰞r據實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