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點:勞務分包合同
一、保險
(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nèi)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chǎn)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nèi)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二、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shù)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jīng)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三、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經(jīng)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nèi),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nèi)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在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nèi)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合同約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