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點:仲裁
1.仲裁的地點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
?。?)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
(2)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
?。?)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2.仲裁的效力
在雙方的合同中應該約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決定是否為終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雙方對裁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zhí)行等。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3.仲裁的特點
與訴訟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
?。?)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
?。?)保密性;
?。?)專業(y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