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一建高頻考點: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已經(jīng)進入了沖刺階段,在當前階段,考生們應該已經(jīng)學習過了一遍教材,對教材中的考點知識點有了一個基礎的了解?,F(xiàn)在考生們需要的是對重要考點知識點的歸納和總結。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生們整理匯總了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重要章節(jié)的精華考點知識點,以下內(nèi)容均為重點,快拿小本本記下來!
考點七: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2015、2013、2012年考點)
【考頻分析】★★★
【考點精講】
一、保證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所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可以作保證人。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由于擔保的標的額較大,保證人往往是銀行。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
二、保證的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的資格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保證。
四、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可以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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