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保險-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考點
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jīng)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工傷保險
1.認定為工傷的情形(6條)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三工作)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兩工作)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患職業(yè)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視同工傷的情形(3條)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況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4.工傷認定申請
5.勞動能力鑒定(兩方面障礙)
■自作出結論之日起1年后,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當事人不服的必須向省級鑒定部門提出鑒定,且為最終結論,不能起訴。
6.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工傷的新規(guī)定(5種情況)
7.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
■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yè)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nóng)民工。
8.未參加工傷保險發(fā)生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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