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的訂立-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考點
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jīng)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證件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全面實行建筑業(yè)農(nóng)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堅持建筑企業(yè)與農(nóng)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是1年、2年、5年10年甚至更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2.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形情(四種)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規(guī)定不良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4.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無論簽訂合同是之前、同時、還是之后)
■未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
■勞動合同應采書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訂立口頭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勞動合同對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約定不明確爭議的解決
5.試用期的規(guī)定
■同一用工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6.試用期的期限和工資
7.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
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但在勞動合同中是無效合同。
8.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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