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學員問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解答】合同爭議也稱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在這四種解決爭議的方式中,和解和調解的結果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要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1)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絕大多數糾紛都可以通過和解解決。
(2)調解。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fā)生爭議,經過和解后,不能達成和解協(xié)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xié)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xié)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xié)議,爭議發(fā)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xié)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