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證書和履約保證書的區(qū)別
【提問】履約證書和履約保證書是不是一回事?有啥區(qū)別?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履約證書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施工義務的證明,因此該證書頒發(fā)后工程師無權再指示承包商進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辦理最終結算手續(xù)。缺陷通知期(即國內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竣工日期開始,至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歷天數(shù))滿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還存在影響工程運行或使用的較大缺陷,可以延長缺陷通知期推遲頒發(fā)證書,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長不應超過竣工日后的2年。
履約保證書是指保證人承諾,如果擔保申請人(承包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業(yè)主)之間訂立的合同時,應由保證人在約定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業(yè)主)付款。
所以兩個不是一回事。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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